胡锦涛总书记在“7·23”重要讲话中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尊严、权威,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这为我们进一步提升法治建设对社会治理的保障与引领作用这一重要认识,不断深化区域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
着力推进决策施政的法治化,在提升依法执政的科学化水平上实现新突破。把法治的理念引入城市规划、建设与发展等各项施政决策的全过程,以法治化提升依法执政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可以有效预防和化解各种社会风险,确保社会平稳有序运行。近年来,徐州泉山区在深化区域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注重在政府与公众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使政府与公众形成良性互动。在涉及民生利益等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进一步推进和完善民主沟通机制,畅通市民参政渠道,充分听取社情民意。
不断规范公共权力运行,在提升党政机关的社会公信力上取得新成效。厉行法治,必须从规范公共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入手,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公正司法,把执行、决策、监督等公共权力运行环节纳入法治化轨道,实现公共权力依法作为,有利于不断提升党政机关的社会公信力,增进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为此,泉山区以建设法治型、服务性、效能型、廉洁型政府为目标,注重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力推进“阳光执法”,以公开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
围绕惠民实效实施法治实事工程,在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上取得新进展。充分保障和落实公民的各项合法权利,是区域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最终也要靠法治的手段和方法来规范、引导和保障,推动民生问题的解决。泉山区在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中,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大力推进法治为民办实事工程。如,深入开展为百姓办事“零障碍”工程,提高群众对法治政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据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最新调查数据显示,当地人民群众对法治泉山建设满意度为87.2%。
强化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具有新作为。“治理”较“管理”更多的强调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参与主体的多元性、合作性以及治理方式的服务性。让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提升各类基层社会组织的自治能力,就是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重要作用的直接体现。社区党委、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四位一体”社区服务,楼长议事会,以1个网络对接居民诉求、2个结合顺应民意、3种模式发扬民主、4项机制保障落实为主要内容的“1234”居民议事法等,泉山区独创的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特色品牌,使“小矛盾不出楼栋,大纠纷不出社区”,有力促进了基层的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