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1号
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对胡国义同志予以公示,征求广大干部、群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校党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 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 从2011年9月6日起到9月12日止,共7天。
4、公示联系地点和受理电话
联系地点:党委组织部办公室(下沙校区行政楼708室)。
受理电话:86878649、86915052。
电子信箱:zzb@hdu.edu.cn。
附件:
公示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籍贯 | 政治面貌 | 学历 | 学位 | 职称 | 现任职务 | 拟任职务 |
胡国义 | 男 | 1962.07 | 汉族 | 浙江诸暨 | 中共党员 | 研究生 | 哲学硕士 | 副教授 |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副主任 |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副主任(副处职) |
中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〇一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