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根据杭电党委[2006]28号文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评的主要内容及指标体系
见《学院党建思政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
二、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院党建思政工作的考核,在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牵头,宣传部、纪监审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组成考评工作小组,负责考核评估的落实、协调工作。
三、考评办法与步骤
(一)党总支自我考评。各学院党总支根据《学院党建思政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认真进行自我考评,形成考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党建工作基本状况、主要成绩和经验体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自我考评得分等。
(二)职能部门评价。由组织部(党校)、宣传部(统战部)、纪监审等有关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分别负责对各学院党总支自评进行核实,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并提出评价意见。
(三)各学院党总支互评。各学院党总支对照《学院党建思政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总结交流,各党总支书记对各学院党建与思政工作进行互评。
四、考评结果的计算
“自评”、“职能部门评价”和“互评”均按《学院党建思政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要求评分,满分均为150分;总分按“自评”、“职能部门评价”和“互评”三项分别占30%、30%和40%的比例进行累加。由此确定各学院党建与思政工作考核结果。
五、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学院党建思政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