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直)支: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针对目前全校大多数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已满、支部委员工作调动、新成立党支部等情况,根据党章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部设置及委员会组成
(一)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建制单位,根据需要,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建立党支部,支部党员人数不宜过多,一般应控制在20人左右。
(二)有7名以上党员的党支部设委员会,不足7名党员的党支部只设支部书记,必要时增设一名副书记,每届任期两年。
(三)学生党支部按年级或专业设置;教工党支部一般按照教研室或部门设置,党员人数少的可与业务相近的单位或部门联合组成党支部。
(四)凡拟新设置或重新组合设置党支部的,所在党总支应事先向组织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进行选举。
二、党支部书记候选人条件
党支部书记应选党性强,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工作负责,联系群众,具有奉献精神和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有较高威信的同志担任。教工党支部书记一般应选举具有中级职称或原科级及以上职务的干部担任,也可由教研室主任、部门中层干部兼任;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年级主任或教师党员担任,条件具备的,也可由优秀学生党员担任。
三、换届选举时间
支部换届选举在1月20日前完成,各单位将选举结果及时报党委组织部。
四、换届选举要求
(一)各党总支要认真组织和指导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
(二)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三)直属党支部换届选举与党总支的换届选举同时进行。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