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办公室
2004年6月30日
为加快推进我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省委决定,开展一次公开选拔副厅(市)级、县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工作。为做好这次公开选拔工作,现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以下简称《公开选拔暂行规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开展公开选拔副厅(市)级、县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工作的通知》(浙委发[2004]44号),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公开选拔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有利于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本次公开选拔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与走群众路线相结合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通过公开选拔,促使一批优秀干部脱颖而出,进一步改善我省领导班子结构,充实后备干部队伍,为顺利实施省委提出的“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全面推进建设小康社会、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工作思路
在坚持以往公开选拔工作经验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要求,力求在以下五个方面作出新的探索。
1、在科学规范上作出新的探索。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公开选拔暂行规定》的要求提出报名条件、设计选拔程序、确定入选对象,努力做到科学、合理、严密、规范。
2、在扩大民主上作出新的探索。坚持走群众路线,进一步扩大民主,增加透明度,整个工作过程中更加充分地让群众参与,特别是对副市长领导职务和县级党政正职领导职务等选任类干部拟任人选的考察要注意听取党代表、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公开选拔工作的全过程要接受社会的监督。
3、在扩大用人视野上作出新的探索。在面向本省范围内选拔人才的同时,对若干专业性较强职位面向全国公开选拔;在面向党政机关选拔的同时,也面向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以及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在更大范围内选拔人才。根据选拔职位对人才的需求和选拔女干部及非中共党员干部的需要,对报名人员的职务层次、任职年限等任职资格适当放宽,让德才兼备、具有潜力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
4、在选准人才上作出新的探索。考试内容和程序的设计,要有利于具有实际领导工作能力的干部胜出。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重视组织考察的作用,全面考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尤其要考察干部的真才实学,注意运用平时考察的结果,避免可能出现的“高分低能”问题,形成“凭实力竞争,让真才胜出”的导向。
5、在拓展选拔目标职位上作出新的探索。在选拔委任类的省级机关副厅级领导干部的同时,探索选任类的副市长和县级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拟任人选的公开选拔工作。
三、公开选拔的职务
1、副厅级领导职务 (12名):省政协办公厅副主任、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省民政厅副厅长、省审计厅副厅长、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省统计局副局长、省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省粮食局副局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省总工会副主席、省广电集团副总裁各一名(以上职务面向全省选拔)。
其中,省政协办公厅副主任、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职位定向从非中共党员干部中选拔。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省广电集团副总裁职位定向从女干部中选拔。
2、总规划师、总工程师(副厅级)2名:省建设厅总规划师、省交通厅总工程师(面向全国选拔)。
3、副市长拟任人选5名(面向全省选拔)。
4、县(市、区)党政正职拟任人选5名(面向全省选拔)。
四、选拔对象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干部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报考县(市、区)党政正职拟任人选的须是党龄三年以上的中共党员。
(二)资格条件
1、副厅(市)级领导职务
( 1)职务及任职时间要求:县以上党政机关正县处职(包括非领导职务,下同);省直、部属和市(厅)属事业单位相当于正处职;省直、部属企业中层正职,市(厅)属企业正职;其他大型企业中层正职、中型企业正职;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下同)的正副职。担任以上职务的报名者需任职满三年(任职时间的计算以任职起至2004年7月1日止,下同)。
现任党政机关副厅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省直、部属和市(厅)属事业单位相当于副厅级的职务,省直、部属企业副职,其他大型企业正副职,符合学历、年龄要求的,也可报名。
(2)学历和年龄要求:报考副厅级领导职务的,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报考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职务的,要求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54年7月1日后出生) 。报考副市长领导职务的,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59年7月1日后出生)。
2、总规划师、总工程师职务(副厅级):
(1)职务及任职时间要求:县以上党政机关正县处职任职满三年,报考省建设厅总规划师的应具有从事建筑设计、城乡规划编制或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经历,报考省交通厅总工程师的应具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经历。省直、部属和市(厅)属事业单位相当于正处职,省直、部属企业中层正职,市(厅)属企业正职,其他大型企业中层正职、中型企业正职,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正副职,以上职务须任职满三年,报考省建设厅总规划师的应具有从事建筑设计、城乡规划编制或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经历,报考省交通厅总工程师的应具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五年以上经历。
(2)学历和年龄要求:报考省建设厅总规划师的,应具有建筑设计、城乡规划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报考省交通厅总工程师的,应具有土木、桥隧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54年7月1日后出生) ,专业技术造诣较深的可以适当放宽。
报考上述副厅(市)级领导职务、总规划师和总工程师的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的职务及任职时间要求:县以上党政机关正县处职任满一年或副县处职任满四年;省直、部属和市(厅)属事业单位相当于正处职任满一年或副处职任满四年;省直、部属企业中层正职任满一年或中层副职任满四年;市(厅)属企业正职任满一年;其他大型企业中层正职任满一年、中型企业正职任满一年;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正副职任满一年。
3、县(市、区)党政正职拟任人选
(1)职务及任职时间要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副处职,省直、部属和市(厅)属事业单位相当于副处职的职务;省直、部属企业的中层副职,市(厅)属企业的副职。担任以上职务的报名者需任职满两年。
现任县以上党政机关副厅级、正处职,省直、部属和市(厅)属事业单位相当于正处职的职务,省直、部属企业中层正职,市(厅)属企业单位正职,符合学历、年龄要求的,也可报名。
(2)学历和年龄要求: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59年7月1日后出生)。
(三)允许报考的其他条件
1、不具备前款规定的职务要求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考副厅级领导职务和总规划师、总工程师职务:
(1)在国外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学位学历认证中心认证);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有国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即绿卡的不能报考)。
2、不具备前款规定的职务要求,但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社会中介机构人员,可以报考下列职位:
(1)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具有自然科学类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省审计厅副厅长:具有高级审计师、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3)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4)省统计局副局长: 具有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
(5)省建设厅总规划师:具有建筑设计、城乡规划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注册建筑师、注册规划师资格。
(6)省交通厅总工程师:具有交通建设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五、公开选拔的基本程序
1、宣传发动。 6月30日下午召开公开选拔工作动员会,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会后,在浙江日报、浙江电视台、浙江电台和浙江在线网等省级新闻媒体及有关全国性专业报上发布公开选拔的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拔职位及职位说明、选拔范围、报名条件与资格、选拔程序和时间安排等。
2、推荐报名。报名方式为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三种。省直各单位特别是目标单位以及各市委组织部要把符合报名条件的人选推荐上来。省直、部属企事业等其他单位也要广泛发动,积极鼓励符合条件者报名参与竞争。
报名者须按规定填写《浙江省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并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学位证书、任职文件等证明材料。海外留学回国人员在报名时,除提供上述有关证件外,还需提交留学地中国大使馆出具的学习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国家教育部学位学历认证中心认证的证明件的原件、复印件,护照的原件、复印件。大中型企业的报名人员报名时,需提交由当地统计部门出具的所在企业为大中型企业的证明材料。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报名人员,需提交由地级市以上政府科技部门出具的所在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证明材料。外商投资企业的报名人员,需提交由地级市以上政府外经贸部门出具的所在企业为外商投资1000万美元以上项目的证明材料。
报名采用单位统一报名、现场报名、信函报名相结合的方法。组织推荐的人选由各市委组织部和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汇总填表后统一上报。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可以向所在地区和单位党组织推荐(自荐),也可以直接向省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报名。每一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目标职位。
报名、咨询电话:0571-87052349 87052351
函报通信地址:浙江省委组织部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组织组。
邮编:310025;传真:0571-87052304。
省报名点:之江饭店会议中心一楼
3、资格审查。主要是审查报名者的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等。组织推荐的报名者由各市委组织部和有关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初审,再报省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审核。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的,由省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对报名者廉洁自律情况的审查,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参与对企业报名者合法经营和依法纳税情况的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向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寄发考试通知书和准考证。经资格审查,报考副厅级领导职务的人数如少于10人、报考总规划师、总工程师职务的人数如少于5人,则取消该职位的公开选拔计划;报考副市长领导职务的人数如少于50人,根据报名人数按10:1的比例确定最终目标职位数,报考县级党政正职人数如少于50人,也按此比例确定最终目标职位数。
4、笔试。公开选拔的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报考总规划师和总工程师职务的笔试内容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以专业科目为主),满分100分,测试时间为3小时。笔试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注重对应试者实际领导能力和工作经验的测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5、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其中副厅级领导职位的面试人选与目标职位的比例为8:1,总规划师、总工程师以及副市长领导职位、县级党政正职职位的面试人选与目标职位数的比例分别为5:1。面试以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内容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面试考官由省领导、省委组织部领导、省直单位领导、市级领导、专家和省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的有关人员7-9人组成。总规划师和总工程师职务报考人员的面试,有关专家考官的比例应占二分之一,副市长和县级党政正职领导职务报考人员的面试,市级领导考官的比例应占三分之一。
副市长领导职务和县级党政正职领导职务报考人员的面试分两轮进行。第一轮分别安排5个面试组进行面试,每一组通过面试产生前3名进入第二轮面试。第二轮面试采取演讲的方式,由同一面试组相继对副市长领导职务和县级党政正职领导职务的报考人员进行面试。
上述笔试和面试的试题从全国领导干部考试通用题库中提取。
6、组织考察。根据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确定考试综合成绩,按照选拔职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取足考察人选。考察时按目标职位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时实行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请考察对象撰写近两年来的工作总结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注意了解生活圈、社交圈情况,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考察要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特别注重考察领导工作能力和潜力。对省外报考对象也要按照考察工作的要求认真考察,做到考察程序必须到、考察对象必须谈、报考者家庭必须访、以往反映考察对象的材料必须看、当地组织意见必须有。考察组要根据考察结果,排出考察对象名次。
7、讨论决定。省委组织部部委会听取考察组汇报,综合考察对象的素质能力和目标职位、班子结构配备对拟任人选的要求,研究提出拟任人选建议名单,提交省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如某一目标职位经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作空缺处理,不实行递补。省委讨论决定后,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通过后,副厅级拟任人选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任命手续,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副市长领导职务和县级党政正职领导职务拟任人选,根据市、县两级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于一定时间内在全省范围内交流任职。副市长、县级党政正职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
现任党政机关副厅级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的报考者被任用为县级党政正职的,保留现有待遇。企业报考人员如被任用,须在任用前辞去在企业的所有职务;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任用后,则转让所持有的企业股份。
8、公布结果。公开选拔工作结束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开选拔结果。
六、时间安排
6月30日下午,召开公开选拔工作动员会。
7月5日-9日,推荐报名。
7月7日-10日,资格审查,发送考试通知书和准考证。
7月11日-17日,笔试前各项工作准备情况核查。
7月18日上午,笔试。
7月18日下午-25日,笔试阅卷、面试考务工作准备。
7月26日-27日,面试。
7月29日,召开考察人员会议。
7月30日-8月15日,分组考察。
8月16日以后,讨论决定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布结果。
以上日程,根据实际进展情况,以正式通知、通告为准。
七、组织领导
公开选拔工作在省委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为加强领导,成立省公开选拔工作办公室,由省委常委、组织部长斯鑫良任主任,应勇、洪复初、叶洪芳、陈仲方、吴顺江、胡坚、吕毅强任副主任。办公室下设综合组、考试组、组织组、监督组等工作组,分工负责各项工作。综合组负责人洪复初、胡坚,主要负责有关文件、报告的起草、总体工作计划的制定、发布公告、宣传和有关会务等工作。考试组负责人叶洪芳、吴顺江,主要负责组织笔试、面试试题的命制以及考务工作。组织组负责人叶洪芳、吕毅强,主要负责准备各单位职能简介、报名汇总、资格审查及有关问题的解答、准考证的填写寄发、有关领导的联系、考察工作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等工作。监督组负责人应勇,主要按照《公开选拔暂行规定》的纪律要求,对公开选拔工作进行监督,受理干部群众的举报。
各组的联系电话:
综合组:0571-87052223(调研室),87052340(办公室);
考试组:0571-87052360(干部教育处);
组织组:0571-87052349(干部一处);87052351(干部二处);87052330(干部三处);
监督组:0571—12380(干部监督室)。
公开选拔工作的经费由省财政核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