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认识和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
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一是多发性。我国已进入人均国内生产总值1000美元至3000美元的发展阶段。根据一些国家的经验,这一时期是社会矛盾的高发期。据统计,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数量在上升,参与人数也有较大增加。二是多样性。当前的人民内部矛盾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个领域,表现形式多种多样。这些矛盾相互交织、相互渗透、相互影响,性质十分复杂,解决难度很大。三是长期性。许多人民内部矛盾将长期存在,成为我国社会矛盾的主要内容和主要形式。
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一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仍然是产生人民内部矛盾的总根源;二是所有制结构和利益结构的调整,是产生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一个基本原因;三是城乡和地区发展不平衡,必然会带来并加剧某些人民内部矛盾;四是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以及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力供给总量的高速增长,导致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矛盾凸显。
在新形势下,我们应该用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的新理念正确认识和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首先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其次是坚持共建共享的观念。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让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特别是要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他们的基本权益,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第三是坚持民主法治的观念。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不断创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手段和方法
通过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来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民内部矛盾也越来越复杂。人民内部矛盾是由许多具体矛盾构成的,其中的利益矛盾是影响、制约各类矛盾发展的主导性矛盾。因此,要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就必须调整利益关系,协调利益矛盾。这就要求建立健全能够全面表达、有效平衡和科学调整社会利益的利益协调机制,妥善处理复杂的利益关系,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不断完善分配制度和分配秩序,大力促进社会公平。
通过建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来疏导人民内部矛盾。当前的人民内部矛盾同过去的人民内部矛盾相比,无论内容还是形式都发生了重大变化,过去的许多具体政策措施和方式方法在今天已经不能简单地移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必须有新思路、新办法,特别要重视用疏导的方法来化解矛盾。为此,应建立健全利益表达机制,形成多样化、多层次、多领域的通畅有效的利益表达渠道,引导各个社会阶层、社会群体及其社会成员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通过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来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有矛盾就要化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因处置不当而使人民内部矛盾演变成为对抗性矛盾,离不开健全的矛盾调处机制。应建立健全社会舆情的收集和分析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准确地掌握动态、发现矛盾;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高度重视并解决好牵涉面广、反映强烈的群众利益问题;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利益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方法,化解矛盾、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