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国家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l)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全校师生员工推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2)按照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3)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和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6)领导学校的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7)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
系级单位党的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系的贯彻执行;(2)参与讨论和决定本系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系主任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4)领导本系的思想政治工作;(5)做好本系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6)领导本系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
高等学校党的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l)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2)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3)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4)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教研室党的支部委员会要支持教研室主任的工作,经常与教研室主任沟通情况,对教研室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研室党支部书记参与讨论决定本教研室的重要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