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4-10浏览次数:592

各党总(直)支:

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2012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做好2011年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告对象

学校现职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含副调研员、调研员等非领导职务和已不再担任现职、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

二、报告内容

按中央纪委和中央组织部制定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规定内容填写(见附件),《报告表》由组织部统一印制。

三、报告时限

本次应填报2011年的总体情况或截至2011年底的现状,由报告对象个人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后由党总(直)支将《报告表》收齐后交组织部。

在非集中报告时期,领导干部发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表(一)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按照规定报告;新任领导干部在符合报告条件后30日内按照规定报告;领导干部辞去公职的,在提出辞职申请时,应当一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四、有关要求

1.各总(直)支接到通知后尽快组织干部填写《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可从校组织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作为参考。因出国访学或进修不能填写的领导干部,请所在学院、部门写出情况说明。

2.《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由本人亲笔填写,本人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报告表以总(直)支为单位收齐后,于418日(周三)下午1600前交党委组织部(行政楼708室)。联系人:陈振华,电话:86878649

3.各位领导干部要按照规定如实报告,不隐瞒情况,有关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附件: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