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党建工作考核党员群众测评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3-11浏览次数:443

各党总(直)支、机关党工委: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开展省属本科高校首次党建工作考核党员群众测评和高校互评的通知》(浙教电传〔201019号)有关要求,定于近期开展党建工作考核党员群众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测评对象

测评对象要求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具有代表性,主要包括中层及以上干部,县(市、区)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群团组织负责人,普通教职员工以及学生代表等。参加测评人数主要按各单位规模确定,其中党员代表数参照各单位2009年底党员总数确定,群众代表按党员代表数的20%30%确定(具体名额见附件1)。

二、测评的组织实施

党员群众测评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各党总(直)支、机关党工委负责。党委组织部统一印制《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党建工作考核党员群众测评问卷》发给各单位,各单位组织发放到参加测评的党员和群众代表进行测评,然后统一回收测评表并做好汇总统计工作。

三、有关工作要求

党员群众测评工作由各党总(直)支、机关党工委组织并负责把关,每位测评对象只能填写一张测评表,不得委托他人代填。各党总(直)支、机关党工委在组织测评前,可通过一定形式通报近年来学校党建工作情况(相关材料将在学校党委组织部网页公布),以便参评人员更好地了解情况。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测评的思想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测评表的回收率100%。要指定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同志做好测评结果的汇总统计工作,填写《党建工作考核党员群众测评结果汇总表》(附件2),经党总(直)支、机关党工委审核后交给组织部,要确保测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做好党员群众测评工作是上级党组织对我校党建工作考核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各党总(直)支高度重视,《党建工作考核党员群众测评结果汇总表》请于317日前交到学校党委组织部(行政楼708);参评党员群众填写的《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党建工作考核党员群众测评问卷》原件密封后一并上交。联系人:陈振华,电话:86878649

 

附件:1.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党建工作考核党员群众测评人员名额

分配表     

     2.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党建工作考核党员群众测评结果汇总表    

                           

 

 

 

                                   年三月九日

 

   


附件1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党建工作考核党员群众测评人员名额分配表

 

 

 

参评党员

代表数

参评群众

代表数

1

机械工程学院党总支

30

8

2

自动化学院党总支

30

8

3

会计学院党总支

20

5

4

经贸学院党总支

20

5

5

管理学院党总支

30

8

6

电子信息学院党总支

 

35

9

7

通信工程学院党总支

30

8

8

计算机学院党总支

35

9

9

人文学院党总支

15

4

10

理学院党总支

22

6

11

外国语学院党总支

20

5

12

新闻出版学院党总支

15

4

13

软件工程学院、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党总支

10

2

14

信息工程学院分党委

10

2

15

成人教育学院党总支

5

1

16

体育教学部直属党支部

5

1

17

机关党工委

60

14

18

后勤服务总公司党总支

5

1

19

离退休党总支

3

0

20

合计

 

400

100

           

附件2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党建工作考核党员群众测评结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         (盖章) 

一、测评问卷发放与回收情况

共发放测评问卷   份,回收   份,回收率为   %;在发放的问卷中,县级以上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份,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   份,群团组织负责人   份,普通教职员工   份,学生   份,其他人员  份。

二、测评结果统计

题号

测评人员选择情况

 

题号

测评人员选择情况

A

B

C

D

E

 

A

B

C

D

E

1

 

 

 

 

 

 

11

 

 

 

 

 

2

 

 

 

 

 

 

12

 

 

 

 

 

3

 

 

 

 

 

 

13

 

 

 

 

 

4

 

 

 

 

 

 

14

 

 

 

 

 

5

 

 

 

 

 

 

15

 

 

 

 

 

6

 

 

 

 

 

 

16

 

 

 

 

 

7

 

 

 

 

 

 

17

 

 

 

 

 

8

 

 

 

 

 

 

18

 

 

 

 

 

9

 

 

 

 

 

 

19

 

 

 

 

 

10

 

 

 

 

 

 

20

 

 

 

 

 

 

统计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