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促进经济发展中不断改善民生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8-05-14浏览次数:437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需要大力发展经济,又需要不断改善民生。坚持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把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有机统一起来,是各级党委和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作为经济发达省份中的欠发达地区,江苏省灌云县近年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立足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持在大力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改善民生,取得了一定成效,也形成了一些体会。

  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抓住机遇加快发展这个主题任何时候都不能偏离。对于欠发达地区来说,加快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当务之急,也是广大干部群众的强烈愿望。过去有一种观念认为,欠发达地区基础差、底子薄、包袱重,发展经济急不得、也快不得,这就从主观上降低了目标追求,结果导致错失一次又一次的发展机遇,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不断拉大。实践表明,欠发达地区尤其需要切实增强加快发展的危机感、紧迫感,坚持走科学发展之路,通过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但是,在大力促进发展的同时,决不能忘记和忽视改善民生,决不能忘记和忽视发展的目的在于实现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应当看到,同发达地区相比,欠发达地区面临的民生问题可能更为突出:有的群众因拆迁失去了原有的安稳生活,因土地被征用失去了原有的生活依靠,因改制下岗失去了原有的经济来源,等等。虽然这些问题都是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需要通过发展和改革来解决,但如果处理不好,势必会影响社会和谐,最终也会影响经济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切实把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有机统一起来,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努力消除和化解不和谐因素。为此,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当我们的决策与群众意愿出现分歧时,要始终坚持以群众利益为先。任何决策都不可能百分之百正确;即便百分之百正确,群众也不一定百分之百赞成;即便群众百分之百赞成,也很难让百分之百的群众受益。这就需要各级党委和政府在那些事关发展全局和群众利益的决策中,倍加关注群众的意愿、呼声和要求,最大限度地赋予群众话语权和建议权,把决策的过程变成凝聚人心、统一意志、化解矛盾的过程。尤其要关注困难群体和不同意见,从各种声音中找到有益启示,从不同愿望中谋求最佳结合点,确保决策更加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意愿。

  当我们的工作力度与群众承受能力发生碰撞时,要始终坚持以群众承受能力为先。伴随着经济体制转轨、社会结构转型带来的利益调整,人民群众往往更加关注现实利益和直接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推进工作时应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千万不能以发展为借口而漠视群众利益,千万不能置群众利益于不顾,而应注意适当超前研究和分析群众的承受能力,尽可能把群众的现实利益与长远利益结合好,安排得周到周密。

  当我们的干部与群众产生矛盾时,要始终坚持以教育干部为先。无论什么原因引发的干群矛盾,都要首先从干部身上找原因,深入思考和分析干部的工作作风是否端正、工作方法是否妥当。即使是群众的原因,也要积极引导,决不能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对待群众。只有把干部身上存在的问题解决了,干群矛盾才会迎刃而解,干群关系才会和谐融洽,发展经济和改善民生才有重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