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直)支、党委机关各部门: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报送高校“和谐班子”评选材料的通知》(浙教电传[2008]57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关于推荐省优秀共产党员初步名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先进基层党组织(“和谐班子”)和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校19个党总(直)支参加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谐班子”)的评选对象是全校各党总(直)支,优秀共产党员主要在教学、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岗位的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中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基层党组织(“和谐班子”)的评选条件: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和谐团队、和谐发展、和谐校园”的要求,团结带领广大师生员工奋发进取、开拓创新,有力促进校、院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实现班子自身建设和事业发展的“双丰收”。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评选条件: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理想信念坚定;熟练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刻苦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有较强的创业创新能力;努力钻研业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创造一流工作业绩,在推进创业创新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牢记党的宗旨,牢固树立群众观念,能够积极带领群众创业创新;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奉公,在师生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具体要求
各党总(直)支要高度重视先进基层党组织(“和谐班子”)和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评选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在推荐评选中,要发扬民主、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注重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度,把真正优秀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使推荐评选过程成为一个激励先进、学习先进、凝聚人心的过程。
(一)各党总(直)支结合《中共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开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杭电党委[2007]28号)要求,对一年来开展“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的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填写《先进基层党组织(“和谐班子”)评选表》。学校党委将在学校评选的基础上推荐1-2个基层党组织(“和谐班子”)参加省先进基层党组织(“和谐班子”)评选。
(二)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名单由各党总(直)支在民主推荐或评选的基础上酝酿产生,要按照条件好中选优,充分体现先进性和代表性,注重向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基层一线倾斜。推荐名额参照以下标准:
1、优秀教工党员按各党总(直)支教工党员总数2%左右比例推荐,教工党员总数在50名以下的可推荐1名,教工党员总数在50名至100名之间的可推荐2名,教工党员在100人以上的可推荐3名。
2、优秀学生党员按各党总(直)支学生党员总数2%左右比例推荐,学生党员总数不足50名的按1名推荐,有研究生党员的党总支要考虑推荐研究生党员名额。
学校党委将在学校评选的基础上推荐1名优秀共产党员参加省优秀共产党员评选。
请各党总(直)支务必于
附件:1、先进基层党组织(“和谐班子”)评选表
2、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