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2004]3号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村工作指导员制度的通知》(浙委办发[2004]10号)的精神,省委组织部将从省级机关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中选派100名农村工作指导员。我校选派指定地点为嘉兴市农村。经党委研究,决定选派1名党员干部(教师)担任农村工作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和任期 岗位:农村工作指导员; 任期:一年。 二、农村工作指导员的主要职责 农村工作指导员是受上级党委、政府委派,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指导、帮助和配合村基层组织和村干部开展工作的驻村工作人员。 三、选派干部的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较强的开拓创新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2、科处级及中级职称(或相应职级)党员干部(教师),符合条件的年轻干部(教师)优先选派; 3、身体健康。 四、有关待遇 1、工资由学校发给,奖金参照机关同级干部发放; 2、下派期间由学校发放生活补贴30元/天,并配备必要的工作、生活用品; 3、下派期间不转行政关系,现任职务、职级保持不变。对表现优秀的,校党委将进行表彰奖励,并优先提拔任用。 五、报名方式 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请各党总(直)支、机关各部门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及时、认真地做好组织推荐和报名工作,于3月15日(星期一)中午12:00前将《农村工作指导员报名登记表》报校党委组织部(下沙校区行政?室 电?15051?15052)。报名登记表的在附件下载。 杭州电子工业学院党委组织部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