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述职的重点内容 :
1 、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联系本单位实际贯彻落实的情况;
2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
3 、贯彻民主集中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增强领导班子团结情况;
4 、坚持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密切联系群众和开展调查研究情况;
5 、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情况,包括提出的主要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和取得的绩效等方面的情况;
6、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
7、其他需要报告和说明的情况。
二、述廉的重点内容
( 一 )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情况。
着重报告完成本人主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项工作的情况 , 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履行领导责任的情况。
( 二 ) 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情况。
( 三 ) 有公车配备的学院或部门的公车使用情况。
(四)兼职情况。
应当说明是否在经济实体、行政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学会协会中兼任职务。如果有,应进一步说明:1、兼任何种职务和组织审批情况;2、有无领取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等形式的报酬。
( 五 ) 执行不准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规定的情况。应当说明是否收受过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如有,应进一步说明未能拒收的原因及处置情况。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将应由本人或配偶、子女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现象。如果有,应进一步说明具体情况。
( 六 ) 执行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规定的情况。应当说明是否有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招生工作程序、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等情况。如有,应进一步说明具体情况。
(七 ) 应报告个人的有关事项: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2、本人出国(境)情况;应当报告在近两年内因公、因私出国(境)情况、持有护照性质(因公或因私护照)及保管情况、出访国家(地区)和城市、出访时间、出访目的、费用等情况。
3、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情况;
4、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5、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业和就学等情况;应当说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的工作单位和性质 , 所担任的职务与分管业务范围。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如在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民营企业工作或者个人从事、参与经商办企业活动及投资入股的,应进一步说明:(1)是否违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有关规定。(2)有否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子女在国(境)外就学的,应进一步说明:(1)出国(境)就学的渠道(公派还是自费)。(2)在哪个国家(地区)的哪所学校学习。(3)每年学费、生活费支出数额。(4)所需费用来源(包括是否由企业或私人赞助)。
6 、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要说明具体情况;
7 、个人收入申报。
( 八 ) 房产情况。
1 、应当说明房产的数量、房屋性质(房改房、商品房、自建房、营业用房等)、地点、面积、购房资金并详细说明资金来源。如果有房屋出售、出租或营业情况的,应进一步说明该项收入情况;
2、近两年是否进行房屋装修。如果有,应进一步说明装修经费及来源。
(九 ) 参与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应当说明是否参与操办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婚丧喜庆事宜。如有,应进一步说明:费用收支、参加人数、举办地点、车辆使用等具体情况。
( 十 ) 需报告或说明的其他廉洁自律事项。